保險金信托與家族信托的主要區(qū)別(中)
來源:中誠信托 時間:2021-09-26
三、信托財產管理運用的特點不同
保險金信托對于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階段不同于其他信托產品,有三方面需要關注。一是信息披露,當發(fā)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時,應確保受托人(即保單的新受益人)可以及時知曉相關信息,可以由信托合同約定的受益人通知受托人并積極提供理賠所需的全部證明材料,并協助受托人辦理理賠事宜;二是對于理賠資金進入信托專戶的過程要求,應在信托文件中約定清晰,發(fā)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后由受托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提交理賠申請,若由受托人以外的其他人就保險事故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受托人;三是理賠資金到賬之后的信托財產管理要求,受托人對于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實際上并非開始于信托成立初期,而是在保險事故發(fā)生、理賠資金進入信托專戶后,此時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約定履行其管理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資金投資運用、賬戶管理、運營維護、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財產等事務,這對受托人的長期穩(wěn)定經營管理能力也提出了較高要求。
家族信托對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開始于信托成立、辦理完畢相應資產轉入信托項下的確認手續(xù)之后,但由于家族信托的自身特點對相應的管理運用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一是客戶對信托財產管理風險的要求,家族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應與事先確定的委托人的風險偏好相一致;二是對家族信托利益分配的流動性要求,由于需要為財富傳承發(fā)揮重要作用,家族信托的定期分配、條件分配和臨時分配條款通常設置全面,這就對利益分配時的流動性提出了要求,需要受托人進行合理的資產配置,以保障利益分配的流動性需求;三是家族信托對于非貨幣財產的管理有專業(yè)性要求,由于委托財產類型多樣,受托人在信托成立生效后,即開始履行對貨幣資金、理財產品、保險產品等金融資產,或者公司股權、不動產、藝術品等復雜資產的管理運用,其復雜程度和專業(yè)程度較高,受托人的受托能力和綜合實力十分重要,需要根據不同資產所處的不同階段分別管理,以實現家族信托財富規(guī)劃傳承的長期目標。
保險金信托對于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階段不同于其他信托產品,有三方面需要關注。一是信息披露,當發(fā)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時,應確保受托人(即保單的新受益人)可以及時知曉相關信息,可以由信托合同約定的受益人通知受托人并積極提供理賠所需的全部證明材料,并協助受托人辦理理賠事宜;二是對于理賠資金進入信托專戶的過程要求,應在信托文件中約定清晰,發(fā)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后由受托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提交理賠申請,若由受托人以外的其他人就保險事故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受托人;三是理賠資金到賬之后的信托財產管理要求,受托人對于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實際上并非開始于信托成立初期,而是在保險事故發(fā)生、理賠資金進入信托專戶后,此時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約定履行其管理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資金投資運用、賬戶管理、運營維護、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財產等事務,這對受托人的長期穩(wěn)定經營管理能力也提出了較高要求。
家族信托對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開始于信托成立、辦理完畢相應資產轉入信托項下的確認手續(xù)之后,但由于家族信托的自身特點對相應的管理運用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一是客戶對信托財產管理風險的要求,家族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應與事先確定的委托人的風險偏好相一致;二是對家族信托利益分配的流動性要求,由于需要為財富傳承發(fā)揮重要作用,家族信托的定期分配、條件分配和臨時分配條款通常設置全面,這就對利益分配時的流動性提出了要求,需要受托人進行合理的資產配置,以保障利益分配的流動性需求;三是家族信托對于非貨幣財產的管理有專業(yè)性要求,由于委托財產類型多樣,受托人在信托成立生效后,即開始履行對貨幣資金、理財產品、保險產品等金融資產,或者公司股權、不動產、藝術品等復雜資產的管理運用,其復雜程度和專業(yè)程度較高,受托人的受托能力和綜合實力十分重要,需要根據不同資產所處的不同階段分別管理,以實現家族信托財富規(guī)劃傳承的長期目標。